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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咨询

发布时间:2021-07-13 10:20:54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


1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为照片,不得将图片和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该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四、外观专利申请的流程及时间


流程:外观专利申请提交—受理—初步审查—授权—公告


申请时间:5个工作日下发受理号、8个月左右下发证书;


权利期限: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Q: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A:(一)外观设计图片、照片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提交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片或照片,以便清楚、完整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图片、照片要符合制作的要求;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是对图片或照片的一种补充。简要说明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简要说明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二)摘要


摘要是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内容的简要概括。编写和公布摘要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众对专利文献进行检索,方便专业人员及时了解本行业的技术概况。摘要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1、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和过多的对发明创造优点的描述;2、摘要中可以包含有最能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特征的数字式或化学式。发明创造有附图的,应当指定并提交一幅最能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特征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附图应当画在专门的摘要附图表格上;3、除非经审查员同意,摘要的文字部分一般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辩出图中的细节。



Q: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于图片、模型有何要求?


A:首先,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规格:每幅不得小于3cm×8cm,不得大于15cm×22cm;


其次,专利申请请求色彩保护的:应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两张;专利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并清楚地显示请示保护的对象;最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模型的规格:不超过30cm×30cm×30cm,重量不超过15kg,易腐、易损、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供;除了以上内容之外,外观专利申请人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顺序号标在每件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名称之前。外观专利申请直接决定了产品的给受众和消费者的第一感受,一个好的外观专利能够帮助产品更快地打开市场,进而更快的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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